浙江-舟山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大病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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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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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和大病费用负担,提升县域及市域就诊率,促进分级诊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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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点数付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舟医保发〔2019〕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DRG点数付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运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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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促进海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提高参保群众基层就医的医保待遇,充分发挥医保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结合我市海岛实际情况,现就全面提升海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边远海岛医疗机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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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普-朱管委会文化广播电视局、局属各单位:为鼓励我市文化系统、在舟高等院校、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撰写优秀文艺作品、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发展研究等方面的学术著作,推进我市海洋文化名城建设,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特制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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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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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委直属有关单位:根据舟山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开展情况,现对原舟山市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如下:一、 项目对象预产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且在我市保健建册的舟山市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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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功能区委管会,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根据《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特制定《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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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舟山市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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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精神,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技能人才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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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遏制水上客运安全形势恶化的趋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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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史迹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文物保护专家组讨论审核,市政府同意将金维映故居列为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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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2〕1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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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等精神,加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打造树立国际标杆的文化遗产展示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态文明示范带、弘扬中华文明的文化旅游精品带、重现通江达海的千年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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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车检“一件事”集成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流程,夯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车检服务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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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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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部队军事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划定桃花岛以东部分海域为禁锚区、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锚区、禁渔区划定范围范围为以下六点顺序连接构成水域,具体坐标为:序号北纬东经129°46′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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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清明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一、2018年3月30日至4月7日为禁火期,全市林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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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新城区域学校布局建设计划,南海实验学校长峙初中校区、舟山第一小学东校区(暂名,下同)将于2025年秋季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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