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舟山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共同修订了《舟山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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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28日浙江省鼓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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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舟山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5日舟山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构建农贸市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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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国土局(分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各规划分局: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精神,结合舟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助力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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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我市自2013年实施工程勘察野外作业见证制度以来,勘察现场作业活动得到有效的监管,勘察现场作业成果质量显著提高,但也发现勘察现场作业活动还存在一些不规范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勘察现场作业行为,保证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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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加快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力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稳步促进建筑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根据《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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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省建设厅于2015年5月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完善了对建造师承接项目的监管。我局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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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部分已建敞开连廊住宅存在台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雨水进入电梯厅及走廊影响电梯使用安全和居住质量的情况。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建敞开连廊住宅管理,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一、住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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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健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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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委属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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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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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家健康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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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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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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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全市各公立医院: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现将我市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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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舟山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4月7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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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3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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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为维护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全面落实各项医保待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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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8月11日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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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现将《舟山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2020年12月31日舟山市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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