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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建成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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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及《省统一目录》《省贯彻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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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起调整完善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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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渔农村教师(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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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目的和意义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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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今年9月,东部战区向我市提出要求在舟山桃花岛以东海域划设禁锚、禁渔区的相关诉求。 为强化军地协同,保障部队需求,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根据《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中的航道、锚地规划和现状实际起草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桃花岛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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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解决农民工欠薪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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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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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舟山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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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舟山市区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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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市局对2017年制定的《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舟山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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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局(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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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建设项目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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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目前,我市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对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拆除工程监管,规范拆除行为,明确拆除工程相关各方主体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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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根据《浙江省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导则》和《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就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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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商品混凝土价格有序竞争,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采集、测算、校核及应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权益,我局制定了《舟山市商品混土信息价测算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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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定海区、普陀区旧城改造中心,新城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为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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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款的安全高效使用,现将《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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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岱山县经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商务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函[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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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号)精神,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活动中应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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