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28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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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普陀监管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工程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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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为切实做好海上花园城建设工作,合理、有序使用城市道路空间,美化道路环境,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舟山市2017年海上花园城市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舟山市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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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相关企业:为适应建筑产业转型发展要求,本着“保证质量,服务企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程序,避免发生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等情况,在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各方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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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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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2〕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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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设〔2022〕7号)双碳工作考核要求,结合我市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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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开发企业:目前,我市商品房市场总体发展较为平稳,但市场交易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商品房优惠折扣不透明、拒售等行为时有发生,销售投诉纠纷日益增多,为进一步维护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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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有关医疗机构: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我市公共服务一体化及新时代“大岛建、小岛迁”,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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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全市各公立医院: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1 号)精神,经研究,就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项目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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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一地签约、全省共享”省民生实事项目,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签约人员省内基层门诊待遇。本市家庭医生签约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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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已实施的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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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现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相关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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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人才办,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有关单位:现将《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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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人才办,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现将《舟山市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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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经研究,现对《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舟发改〔2021〕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九条第二款“代理机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奖励的,奖励信息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鼓励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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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法院、总工会: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我市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制定《舟山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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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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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推进全市渔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保障现代渔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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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文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提高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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